31.債務人向第三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於下列何種情況不生清償之效力?
(A)經債權人承認
(B)受領人於受領後取得債權
(C)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債務人知其非債權人
(D)第三人受領清償後,於債權人因而受利益之限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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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25), C(221), D(25), E(0) #376985

詳解 (共 5 筆)

#662959
第 310 條  
向第三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其效力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經債權人承認受領人於受領後取得其債權者有清償之效力
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者,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者為限,有清
    償之效力
三、除前二款情形外,於債權人因而受利益之限度內有清償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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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382

法條說的「不知」其非債權人者,「有」清償之效力。而此題題目指的是「不生清償效力」,所以債務人「知」其非債權人,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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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0412
(C) 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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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甲與乙銀行間的存款契約係約定以提款卡及密碼,由自動提款機提款。丙竊走甲的銀行卡及密碼,乙銀行的自動提款機不知道其係冒領而如數給付,係善意(不知情)向債權的準佔有人清償,對甲有清償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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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王澤鑑(2011)。民法概要。新北市:作者出版,頁30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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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0 條
向第三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其效力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經債權人承認或受領人於受領後取得其債權者,有清償之效力。
二、受領人係債權之準占有人者,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者為限,有清償之效力。
三、除前二款情形外,於債權人因而受利益之限度內,有清償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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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628
應是不知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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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403
第310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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