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何種民事訴訟,非屬專屬管轄事件?
(A)分割共有土地之訴
(B)請求移轉買受房屋所有權之訴
(C)確認房屋所有權之訴
(D)請求確認經界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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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9), B(4643), C(924), D(1070), E(0) #1569647
統計: A(409), B(4643), C(924), D(1070), E(0) #1569647
詳解 (共 10 筆)
#2205807
(B)請求移轉買受房屋所有權之訴 (債權)
(C)確認房屋所有權之訴 (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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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515
筆記——民事訴訟法 第10條: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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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797
第 10 條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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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2218
個人淺見,有錯請指正
不動產的訟訴原則就是"專屬法院管轄"
例外是"因契約"
從B選項看的出來,契約是已經訂了,但所有權還沒移轉登記,爭點在"因契約"所衍生出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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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1665
給樓上
就是所謂因不動產之經界涉訟,例如訴求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用白話一點講就是不動產劃分界線產生紛爭而涉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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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282
我國民法物權編於民國98、99年大修法,新修正的物權如下共有八種,分別為: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質權、典權和留置權。
民訴第 10 條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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