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民事訴訟程序中,下列何者不是審判長的權責?
(A)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聲明證據
(B)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
(C)參與辯論人,如以陪席法官之發問或曉諭為違法而提出異議,就其異議為裁定
(D)定言詞辯論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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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0), B(766), C(5048), D(1079), E(0) #934777

詳解 (共 10 筆)

#1155710
(C)
第201條(對審判長指揮訴訟提出異議之裁定)
參與辯論人,如以審判長關於指揮訴訟之裁定,或審判長及陪席法官之發問或曉諭為違法而提出異議者,法院應就其異議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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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5013

這裡的法院應該是指合議制的 就是由陪席法官 受命法官 審判長 3人合議做裁定

所以不是單單由審判長做裁定 這是我看上面討論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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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484

民事訴訟法

第 198條 審判長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並宣示法院之裁判。 審判長對於不從其命 者,得禁止發言。 言詞辯論須續行者,審判長應速定其期日。
 
第 199 條       審判長應注意令當事人就訴訟關係之事實及法律為適當完全之辯論。 審判長應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聲明證據或 為其他必要之聲明及陳述;其所聲明或陳述有不明瞭或不完足者,應令其 敘明或補充之。 陪席法官告明審判長後,得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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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787
第201條(對審判長指揮訴訟提出異議之裁定)
參與辯論人,對審判長及陪席法官之發問或曉諭為違法而提出異議者,法院應就其異議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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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429
D       第 250 條
法院收受訴狀後,審判長應速定言詞辯論期日。但應依前條之規定逕行駁 回,或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移送他法院,或須行書狀先行程序者,不在此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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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502
所以C的意思是開合議庭來裁定(合議庭才可以代表法院,而不是審判長一人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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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5320
法院就是以合議庭決議之(高等法院三位法官...
(共 20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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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012
那...是由審判長所屬法院的誰來裁定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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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4376
法院是指 審判長所屬法院 由該法院裁定第...
(共 8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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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0002


 

民事訴訟程序中,下列何者不是審判長的權責?C
(A)
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聲明證據
(B)
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
(C)
參與辯論人,如以陪席法官之發問或曉諭為違法而提出異議,就其異議為裁定 -X, 法院裁定 ,審判長裁定。
(D)
定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訴訟法第201條(對審判長指揮訴訟提出異議之裁定)

參與辯論人,如以審判長關於指揮訴訟之裁定,或審判長及陪席法官之發問或曉諭為違法而提出異議者,法院應就其異議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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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1226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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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9 民事訴訟程序中,下列何者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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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2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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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8條 審判長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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