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受監護宣告之甲在意識清醒之時,就其所有之機車與 18 歲已婚之乙所有之電腦互易,此一行為效力如何?
(A)無效
(B)有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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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38), B(1268), C(774), D(145), E(0) #934782

詳解 (共 10 筆)

#1152081
受監護宣告而意識清醒之人,雖有權利能力,但無行為能力,所以,所為的行為仍為無效
有權利能力(享受權利,負擔義務,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無行為能力(獨立意思表示,並完成法律效果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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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598

記得只要是受監護宣告,所有行為通通無效
受輔助宣告才會有效力未定,需法代同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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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570

受監護宣告是在民法無行為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應如何負擔民事責任?
行為時「有識別能力」-->連帶與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行為時「無識別能力」-->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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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493
類似題型
16.禁治產人甲在意識清醒時與乙訂定買賣契約,甲乙買賣契約的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答案:B


 
受監護宣告之甲在意識清醒之時,駕車違規超速,撞傷乙,甲是否應負侵權行為責任,應視其具有下列何種 能力而定? 
(A)身分能力 
(B)識別能力 
(C)權利能力 
(D)行為能力
答案:B
受監護宣告而意識清醒之人,關於其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權利能力,無行為能力
(B)無權利能力,有行為能力 
(C)有權利能力,無侵權行為能力
(D)無權利能力,有侵權行為能力
99年 - 099年 警察人員四等#3231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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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392

識別能力是適用在「侵權行為」時

如果你有識別能力>>和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

如果沒有識別能力>>由法定代理人單獨負損害賠償


至於一般交易,即使你有識別能力,仍不改變為你受監護宣告是個無行為能力人

民法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無效


比如說:受監護人打破店家的花瓶,如果他是知道不能打破的,就要和法代一起賠償。可是受監護人是不能買花瓶的。

也就是說,好處(日常交易)你沒有、壞處(打破要賠)要負責。


有說錯的話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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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7506

行為能力是指民法而言,在法律上基於自己意思取得權力或負擔義務資格。一個有行為能力的人,才能在法律上有效的行為如:買賣、贈與、收養等。


責任能力是在法律上能否負責任。分民事、刑事、行政責任。

刑法責任能力

1. 無責任能力人→不罰

 (1) 年齡:未滿14 

(2)精神狀況:行為時,因精神障礙造成完全無識別能力(但因自招不適用)

2. 限制責任能力人→得減輕

 (1) 年齡:滿14以上未滿18或滿80以上

 (2) 精神狀況:行為時,因精神障礙造成識別能力顯著減低(但因自招不適用)

  另外瘖啞人亦得減輕

3.完全責任能力人:滿18以上未滿80且精神正常能分辨是非

※比較

民法行為能力責任

1.無行為能力人→視其行為時是否有識別能力

 (1)年齡:未滿7 (2)精神狀況:受監護宣告

2.限制行為能力人→視其行為時是否有識別能力

 (1)年齡:滿7歲未滿20(2)精神狀況:受輔助宣告

3.完全行為能力

(1) 年齡:滿20歲以上或未成年已結婚(2) 精神狀況:無受監護宣告或受輔助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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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585

下列法律行為中,那一項為無效?
(A)19
歲之小陳未得父母同意與50歲之麗麗結婚
(B)17
歲之阿西自書遺囑
(C)30
歲受監護宣告之王先生,意識突然清醒,隨即自行購買一本英漢字典
(D)16
歲之東東不讓父母知道,單獨至機車行購買機車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9 年 - 099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學知識#3700答案:C

(A)  得撤銷--民法規定法定的結婚年齡男須滿十八歲,女須滿十六歲。但如未成年人未滿二十歲結婚,則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981 條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990 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B)有效--(遺囑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 ,不得為遺囑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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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998

縱然意識清醒,行為能力也無效,除非撤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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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571

罹患精神疾病的大雄,日前涉嫌向路人潑灑硫酸,造成數名路人嚴重灼傷,大雄後來被認定行為當時因精神障礙以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減低。關於大雄的刑事責任,下列敘述有那些是正確的?①大雄為限制責任能力人 ②大雄為無行為能力人 ③大雄合乎刑法上得減輕其刑的條件 ④大雄合乎刑法上不罰的條件  
(A)
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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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689
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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