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甲、乙共同教唆丙殺丁,丙因而行刺丁,丁未死。甲、乙之刑事責任如何?
(A)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B)甲、乙分別成立刑法第 271 條殺人未遂罪
(C)甲、乙分別成立刑法第 271 條殺人未遂罪之教唆犯
(D)甲、乙成立刑法第 271 條教唆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5), B(399), C(6033), D(1620), E(0) #934786

詳解 (共 10 筆)

#1178332
甲、乙分別成立刑法第 271 條殺人未遂罪之教唆犯 ,教唆犯是屬於共犯的一種,而共犯和共同正犯是不一樣的。教唆犯,幫助犯都屬共犯,而共同正犯則是兩人以上,共同實施同一犯罪行為
177
2
#1225991
小弟淺見,參考刑法、中華百科全書
正犯
刑法第二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共犯:指二人以上實施犯罪者,分為廣義共犯與狹義共犯兩種:前者包括共同正犯、教唆犯及從犯。
共同共犯:一、須有二人以上參與犯罪行為。二,參與犯罪行為之人必須具有責任能力。三、共犯間必須有犯意之聯絡。四、共犯間必須犯同一罪名。
從犯:一、須有幫助之故意。二、須有正犯之存在。三、須有幫助之行為。四、須正犯有實行行為。五、須幫助行為與實行行為間有直接影響。
 
 
21
0
#1152084
教唆之教唆成立教唆犯
教唆之幫助成立實際犯
20
1
#1192938
教唆犯是共犯
丙才是正犯

16
1
#1190442
共同正犯是正犯
15
0
#1414518
正犯與共犯的區別
  1. 正犯與共犯的區別,通說是採取犯罪支配理論,也就是說,所謂的正犯是對全部犯罪過程有支配力的人,對於如何進行、犯罪之結果與目的,都具有決定性的角色或地位。而具體化的區分是行為支配(直接正犯)、意思支配(間接正犯)、功能性支配(共同正犯)。但也有例外,亦即己手犯(行為人必須親自實施構成要件行為)、義務犯(構成要件以特別之義務為內容,例如不純正不作為犯)、及純正特別犯(構成要件要求具有特別身份)的情形。
    • 純正不作為
      指的是唯有以不作為的方式才能成立的犯罪,例如刑法第149條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相關公務人員下命令要求你們解散,你們不解散就成立這個罪,而這裡的不解散行為就是一種純正不作為,而刑法149條就是一種純正不作為犯,只有不作為(不解散)才會成立這個罪,你無法以任何作為的方法來成立這個罪。
    • 不純正不作為
      指的是以不作為的方式來實現通常要以作為才能成立的犯罪。例如甲非常討厭乙,希望乙死掉。通常來講,甲可能會用開槍射死乙、拿刀子刺死乙、用拳頭打死乙等方式,而上述的槍殺、刀刺、拳打就是一種作為 ,但今天甲想要用不作為的方式來殺死乙,甲看見乙走路不小心跌倒撞到頭,傷勢嚴重昏過去,甲心想就這樣讓乙死了也好,於是就不救乙, 導致乙死亡,而甲的這種見死不救行為就是一種不純正不作為。
  2. 實務則是採主客觀擇一標準說:「現行刑法關於正犯、從犯之區別,本院所採見解,係以其主觀之犯意及客觀之犯行為標準,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其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苟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亦為正犯,必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又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始為從犯。」(25年台上字2253號判例)這裡的擇一標準,是說只要行為人主觀上認為自己是正犯,或是在客觀上所參與的是構成要件行為,擇一符合那麼就是正犯。因此,把風行為雖然不是竊盜的構成要件行為,但是把風的人的目的是想得到財物,與竊盜的人相同,那麼,就會是共同正犯而不是幫助犯。
14
1
#3050882
甲、乙共同教唆丙殺丁,丙因而行刺丁,丁未...
(共 2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1
#1332814

題外補充幫助犯之敘述

最高法院28年7月25日決議

教唆之幫助與幫助之教唆及幫助之幫助均屬幫助行為,仍以正犯構成犯罪成立要件

12
1
#1438066
跟14樓有一樣的疑問
但是因為B是正犯喔教唆犯是共犯所以不能選B

 
為什麼不是

甲、乙分別成立刑法第 271 條殺人罪之教唆犯

 

9
1
#3708275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6616號判例要旨(否定教唆犯之共同正犯的存在)
刑法第二十八條
之共同正犯,以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行為為條件,教唆犯則係教唆他人實施犯罪行為,與共同實施之正犯有別,二人以上共同教唆,雖應就教唆行為共同負責,仍不適用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8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60402
未解鎖
教唆犯,幫助犯都屬共犯,而共同正犯則是兩...
(共 5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