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甲男受僱於某醫療器材公司,後因其妻乙女懷孕生產,甲男為照顧剛出生之女嬰,遂向其公司申請育嬰留
職停薪 1 年,1 年期滿後,甲男申請復職卻遭其公司拒絕。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公司若係依法變更組織,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得拒絕甲男復職之申請
(B)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僅適用於女性,故該公司之行為並未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C)該公司即使有虧損之情形,並已經主管機關同意,依然不得拒絕甲男復職之申請
(D)該公司若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 1 周以上者,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拒絕甲男復職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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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30), B(187), C(1718), D(1337), E(0) #2823658
統計: A(3130), B(187), C(1718), D(1337), E(0) #2823658
詳解 (共 10 筆)
#5299549
(B)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不僅」適用於女性,故該公司之行為並未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C)該公司即使有虧損之情形,並已經主管機關同意,「得拒絕」甲男復職之申請
(D)該公司若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 「一個月」以上者,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拒絕甲男復職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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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4667
(A) 該公司若係依法變更組織,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得拒絕甲男復職之申請。
(B) 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僅適用於女性,故該公司之行為並未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不僅適用於女性
(C) 該公司即使有虧損之情形,並已經主管機關同意,依然不得拒絕甲男復職之申請。
得拒絕
不僅適用於女性
(C) 該公司即使有虧損之情形,並已經主管機關同意,依然不得拒絕甲男復職之申請。
得拒絕
(D) 該公司若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 1 周以上者,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拒絕甲男復職之申請。
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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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絕復職的申請,包含下列四種: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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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絕復職的申請,包含下列四種: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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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8662
這樣還是沒有保障勞工。誰還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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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3603
第 17 條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D)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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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8773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7 條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C)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A)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D)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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