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園 2-3 歲班級的師生比為?
(A) 1:6
(B) 1:8
(C) 1:10
(D)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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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 B(701), C(59), D(69), E(0) #654555

詳解 (共 3 筆)

#948462
第 18 條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
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
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
,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
,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102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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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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