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依現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規定,學生有下列哪些情形者,學校不得同意其入學?
(甲)入學或轉學資格與規定不符者
(乙)學生在他校已註冊入學者
(丙)身體上有殘障者
(丁)無力繳交學雜費者
(A)甲乙丙丁
(B)甲乙
(C)乙丙丁
(D)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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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2), B(13183), C(36), D(150), E(0) #422414
統計: A(702), B(13183), C(36), D(150), E(0) #422414
詳解 (共 4 筆)
#670091
第 二 章 新生
四、各校應依本部核定之科別、班數、名額招收新生,不得任意調整或超
收學生,違者依有關規定議處。
五、各校於新生註冊後,應依規定編班、編列學號、建立學籍及核發學生
有關證明文件。
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不得同意其入學:
(一)入學或轉學資格與規定不符者。
(二)學生在他校已註冊入學者。
七、學生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學歷證明文件入學者,其入學資格應予
撤銷,註銷其學籍,並不得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其已畢
業者,撤銷其畢業資格,並依法收回畢業證書或予以作成註銷標示。
四、各校應依本部核定之科別、班數、名額招收新生,不得任意調整或超
收學生,違者依有關規定議處。
五、各校於新生註冊後,應依規定編班、編列學號、建立學籍及核發學生
有關證明文件。
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不得同意其入學:
(一)入學或轉學資格與規定不符者。
(二)學生在他校已註冊入學者。
七、學生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學歷證明文件入學者,其入學資格應予
撤銷,註銷其學籍,並不得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其已畢
業者,撤銷其畢業資格,並依法收回畢業證書或予以作成註銷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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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701
題目的意思....只有甲乙兩種情形...學校可以拒絕入學...其餘不得拒絕...
也就是說...(丁)無力繳交學雜費者...也可以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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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654
小胖,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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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726
(丁)無力繳交學雜費者~~~~~答案的意思是沒錢就不能念書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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