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得扣抵稅額之進項憑證應記載之事項?
(A)交易日期
(B)營業人名稱
(C)營業人統一編號
(D)營業人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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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36), C(38), D(1246), E(0) #1899375

詳解 (共 2 筆)

#3116039

營業稅法第 33 條

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統一編號

之左列憑證:

一、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二、有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或同條第四項準用該條款

    規定視為銷售勞務者,所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三、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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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0610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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