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得扣抵稅額之進項憑證應記載之事項?
(A)交易日期
(B)營業人名稱
(C)營業人統一編號
(D)營業人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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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36), C(38), D(1246), E(0) #1899375
統計: A(24), B(36), C(38), D(1246), E(0) #1899375
詳解 (共 2 筆)
#3116039
營業稅法第 33 條
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
之左列憑證:
一、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二、有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或同條第四項準用該條款
規定視為銷售勞務者,所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三、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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