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相關稅法規定,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甲公司,民國(下同)107 年中出售公司名下於 105 年購入之土地
一筆,該土地相關之租稅負擔何者正確?
(A)免納營業稅,但需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B)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但需繳納營業稅
(C)免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D)需同時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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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8), B(52), C(167), D(43), E(0) #1899378
統計: A(658), B(52), C(167), D(43), E(0) #1899378
詳解 (共 4 筆)
#3584740
所得稅法第 24-5 條
營利事業當年度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
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餘額為負數者,以零
計算;其交易所得額為負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
地漲價總數額。
前項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指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
。但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餘額為負數者,以零
計算;其交易所得額為負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
地漲價總數額。
前項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指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
。但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營業稅法第 8 條
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 一、出售之土地。 二、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 三、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四、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之 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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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4910
所得稅法第24-5 : 營利事業依前項規定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依土地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按下列規定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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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381720
第 8 條
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
1.出售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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