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勞工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係依下列何一原則?
(A)勞動契約同步原則
(B)申報原則
(C)許可原則
(D)實際到離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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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8), B(2928), C(86), D(827), E(0) #370424
統計: A(968), B(2928), C(86), D(827), E(0) #370424
詳解 (共 8 筆)
#442430
11 條 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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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495
勞保:申報
健保:符合法定資格
健保:符合法定資格
76
0
#445256
第 11 條(強制保險勞工所屬事業之義務(二)) 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 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 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
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 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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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693
因為勞保採申報制,才常常有雇主忘了申報(尤其以時薪計酬的兼職員工,像速食業的工讀生),導致勞工第一天上班外送出事沒得賠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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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106
所以才會有幽靈勞工出現
甚至有人以試用期未通過為藉口
暫不幫你辦勞保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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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5578
正常是勞工上班當天勞健保就要申報了,先傳真,正本隨後寄送
鑽漏洞的公司就什麼招都能用,所以上班最好有打卡制,再不然簽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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