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請問由一位女性醫師獨立開業的耳鼻喉診所,在徵求護士的求才廣告上登載:「女醫師徵護士,限女性,薪資可議,有經驗者佳。」是否違反該條規定?
(A)否,護士的工作性質僅適合女性擔任
(B)是,是性別歧視之工作招募
(C)否,如果是女性雇主招募女性員工可以限女性
(D)是,是性傾向歧視之工作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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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 B(6501), C(466), D(724), E(0) #370429
統計: A(147), B(6501), C(466), D(724), E(0) #370429
詳解 (共 10 筆)
#593351
性傾向歧視指的是對同性戀者差別待遇;
性別歧視則是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別、性取向、性別特質之不同,而受到差別待遇,所以,當任何人以言語或行為對特定性別、性取向、性別特質不同之人為差別對待,或製造敵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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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95
性別歧視,說的是受僱者分為男生或女生
性傾向歧視,說的是受僱者為同性戀或異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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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463
基於對性別角色期待的不同,導致許多社會都認為護士、國小教師等較需關懷性特質的職業,多半由女性擔任;而認為醫師、高階主管較需工具性特質的職業,多半由男性擔任。針對此種男女勞動者分別集中在不同職業的現象,下列何種解讀較符合?
(A)這是生物性別與社會性別取得平衡的結果
(B)造成此現象的主因在於男女生理構造不同
(C)性別職業隔離現象符合社會建構論的主張
(D)此為性別歧視所造成的性別職業隔離現象
答案:C
D.性別刻板印象→性別職業隔離。歧視是由偏見進一步具體行為或社會制度上給於差別待遇。
題幹女(關懷性)、男(工具性)非來自對某性別厭惡或優越心態→應是既定傳統觀念導致→性別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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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599
男護士也是有阿!!護士不是只有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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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786
性別歧視跟性傾向歧視有何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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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6449
男生當護士不少啊, 而且現在都叫做 護理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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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196
女醫師就是不想和男護士當同事也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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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7537
有一位人力銀行的主管說過
違反本條規定受罰者是傻瓜
因為把規則放心裡不會受罰(我就是要錄取年輕貌美身材火辣)
不寫出來不符此條件不錄取
但他也認為本條規定應予刪除
假設我的心中預想錄取條件
女性30歲以下165公分以上50公斤以下C罩杯以上
請問男性,55公斤以上,160公分以下......等等不符合條件者去應徵
不就是浪費時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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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956
為什麼我的同事都是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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