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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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3892), C(315), D(531), E(0) #370428

詳解 (共 10 筆)

#442435

b

第 20 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 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72
3
#1234511
3歲-滿1育嬰不超2
30人-減調工時無報酬
家庭照顧-1年事假有7日
32
1
#933844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  (A)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9 條  (C)(D)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0 條  (B)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23
0
#743334

性平法#19

工作時間之減少及調整.....受僱於30人以上&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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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95402


第 19 條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 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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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721288

(A)育嬰假 -3歲以前可以請,不得逾2年
(B)家庭照顧假-題目10人又4歲以上,員工就事只能請假而已
(C)減少工時  --
(D)調整工時 
---30人以上規模又3歲以前可以選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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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434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 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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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211
ACD未滿三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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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586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6 條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12 月 11 日)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 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 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 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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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91
任職七年是故意混淆吧!因為第16條 任職滿一年,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若沒注意到滿三歲前,題目卻是四歲兒子,就 會選育嬰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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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1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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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I 受僱者於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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