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法律若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有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情形時,應不予許可其設立申請,依
司法院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逾越限制人民訴訟權之必要程度
(B)顯已逾越限制人民結社自由之必要程度
(C)尚無違反憲法第23條所規定之比例原則
(D)顯已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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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 B(5590), C(837), D(210), E(0) #646120
統計: A(127), B(5590), C(837), D(210), E(0) #646120
詳解 (共 5 筆)
#995450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法第五十三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之規定部分,乃使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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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4407
白話文是這樣吧~
在設立申請的時候不可以因為他「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就禁止他設立
否則就等同是「直接限制人民言論自由之基本權利」
在他設立之後,如果真的「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的話,才可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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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358
釋字第6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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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788
集會與結社之區別:
|
集會 |
結社 |
|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 |
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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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87
這題只要想想愛國同心會~就能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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