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何者非為婚姻無效的情形?
(A)與喪偶之舅媽結婚
(B)與前妻之姊姊結婚
(C)與阿姨的女兒結婚
(D)與養父的親生女兒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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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9), B(3712), C(452), D(914), E(0) #646152

詳解 (共 10 筆)

#944374

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之血親(尊親屬、卑親屬)----民967I
旁系血親: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民967II
姻親:配偶的血親、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民969

(A)舅舅的配偶乃姻親,從其配偶之親系、親等(民970),舅媽為旁系姻親三親等,輩分不相同

(B)與前妻的姊姊在離婚前為旁系姻親二親等(民970),離婚後親屬關係消滅

(C)阿姨出於同源(外祖父母)為旁系血親三親等,其女兒為旁系血親四親等

(D)養子與養父為擬制的直系血親,養父的親生女兒為旁系血親二親等,輩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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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981

民法第983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親及親。

二、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

    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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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713
(A)喪偶的舅媽 三親等旁系姻親 且輩分不相同
(B)前妻之姊姊 二親等旁系姻親 輩份相同
(C)阿姨的女兒 四親等旁系血親 
(D)養父的女兒 擬制旁系血親二親等 輩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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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79
三、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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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334
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喔!(民法983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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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9753
前妻,就表示無姻親關係了
(共 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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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757
11F:
有效吧!因為民法第971條: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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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351

s971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撤銷者亦同

s983不得結婚︰

1.  /親結婚之限制,

於因收養成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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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532
因為前妻的姐姐是”旁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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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31
請問與前妻的姊姊結婚,那麼前妻生的小孩還要稱她為阿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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