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甲、乙二人,經本人丙授與共同代理權,代丙處理出售房屋事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二人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外,各得單獨代理丙出售房屋
(B)甲、乙二人代理丙出售房屋,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外,須同一時間為之
(C)甲、乙二人代理丙出售房屋,得由甲乙之協議,推由其中一人行使代理權
(D)甲、乙二人代理丙出售房屋,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外,須共同為之。但甲乙 二人所為之意思表示,縱先後為之,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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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6), B(100), C(122), D(814), E(0) #2064992

詳解 (共 5 筆)

#3593513
第 168 條(共同代理)
代理人有數人者,其代理行為應共同為之。
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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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8236
第一百六十八條(共同代理) 代理人有數...
(共 6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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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3462
34 甲為出售其所有房屋,乃以乙、丙、丁...

(共 29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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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9583

(A)改成「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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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9431
共同代理,共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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