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國家賠償之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限於所受損害
(B)不適用過失相抵原則
(C)損害賠償含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D)若名譽被侵害者不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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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3), B(440), C(3975), D(276), E(0) #934904

詳解 (共 10 筆)

#1151969
(A)應以填補受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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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716
B 不適用過失相抵原則--》適用過失相抵原則
代表自己也要為過失付一點責任
可能國家賠七成,自己負擔三成

D 國賠以金錢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回復名譽也是一種回復
所以可以請求,例如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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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386
民法217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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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095
樓上可能沒看清楚,(D)若名譽被侵害者不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是錯的
所以國家賠償之範圍是可以請求回復名譽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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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6504

25.關於國家賠償之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法所未規定之事項,應適用民法之相關規定 
(B)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C)依通常情形,或依所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D)國家賠償不以受有實際上之損害為要件 

國家賠償法第五條規定:「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另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是除特別法另有規定外,國家損害賠償之範圍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又侵權行為賠償損害之請求,以受有實際損害為要件,損害賠償之範圍,應以被害人實際所受損害為衡 (最高法院十九年上字第二三一六號判例參照) 



21 有關國家賠償之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B) 其範圍限為積極損害 
(C) 所謂損害係指財產之損害
(D) 如係名譽受侵害,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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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1155
國賠法   第5條(補充法)--國家損害...
(共 2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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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460
                    ...
(共 18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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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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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356
B過失相抵原則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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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003
嚴格說來第一步應先抓國賠法第五條適用民法之規定作為橋梁條款, 直接以民法第216條第一項作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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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71

請問為何D不對呢?

國賠法第7條不是有但書是規定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回復名譽不算嗎? 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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