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法律解釋與法律補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類推適用係針對公開之漏洞,本於相同者應為相同處理之法理,所為之法律補充方法
(B)法律之適用,必須先解釋法律,有漏洞時才予補充
(C)因法官不能拒絕審判,故在所有法律領域,均應該進行法律補充
(D)解釋單一法條,可以適用不同之解釋方法,並整合考量各種解釋方法之功能,求得最適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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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141), C(1616), D(91), E(0) #2937970

詳解 (共 4 筆)

#5639145

法律解釋
法律解釋係指在具體事實置於法律構成要件而導出一定法律效果之過程(涵攝),須對要件所使用之法律概念加以解釋。

例如「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中的「出生」及「死亡」則須經法律解釋以確定其意義。

法律需要補充,主要在法律未明文規定或不完全,即俗稱的「法律漏洞」。根據方法學所論述,法律補充主要有三種方法:
    (1)類推解釋:乃法律補充之第一步,又稱「比附援引」。係將甲類型案例應有之法律結果,轉移適用於法律未有規定之乙類型案例上。實務上,常見於民法之漏洞補充,但基於刑法之「罪刑法定原則」,故不採類推方法解決刑法之漏洞。
    (2)目的限縮:乃指將法律適用範圍,基於目的性考量,使甲類型案例應有之法律結果,不適用於類型相似但性質有別之乙案例上。目的限縮之邏輯為「不同者,應不同對待」,有別於類推之「相同事項,為相同對待」邏輯。
    (3)創制性補充:乃指適用法律之人(例如法官),在面對無適當法律可用的尷尬情況而創造規範之行為,故又稱為「法官造法」。如國內最高法院之判決經選為判例,則公認有法律拘束力,並成為法源即屬適例。實務上,創制性補充非於各種適用方法用盡而無功之後,不得為之;故創制性補充,可以說是法律適用之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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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9456
錯在所有法域,刑法不能類推適用,罪刑法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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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推適用係針對公開之漏洞,本於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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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9739
法律解釋:把法條講清楚法律補充: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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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37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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