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之人員,應向行為人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並告知其所 違反之法規。此為何種原則之要求?
(A)誠信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正當程序原則
(D)處罰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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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 B(179), C(5655), D(76), E(0) #2822356

詳解 (共 6 筆)

#5392147
(A) 誠信原則--行政程序法第 8 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
(B) 法律保留原則--行政行為除了不能牴觸法律之外,尚須有法律的明文依據
(C) 正當程序原則--J384(國家機關所依據之程序,須以法律規定,其內容更須實質正當,並符合憲法第23條所定相關之條件。) cf行政罰33-行政機關執行職務之人員,應向行為人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並告知其所違反之法規。 (D) 處罰法定原則--基於法律保留原則,行政機關必須依據法律、法律授權之命令或自治條例為依據,作裁罰性不利處分 Cf行政罰4-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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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9739


Q:何謂處罰法定原則?



A:依照行政罰法第4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此稱為「處罰法定原則」。



行政罰法第4條的立法理由在於依法始得處罰,是民主法治國家其中一個基本原則,而行政罰是對於人民自由或權利的不利處分,因此仍然必須適用處罰法定主義。對於人民處以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的目的就是希望人民遵守法律規定,而不要再犯;而若是人民在做出該行為時,法律並沒有規範該行為是違法的,人民當然不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也無從避免自己違反行政法上的義務。因此,為了使人民對其行為有所認識,進而擔負其在法律上應有的責任,自應以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時的法律有明文規定者,才能對其加以處罰。



行政罰法第4條所指的「法律」,解釋上包含經法律就處罰之構成要件或法律效果為具體明確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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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0871
應向行為人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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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4593
正當程序原則1.這是憲法的基本原則,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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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6995
我覺得要這樣記: 這題的答案是正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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