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特別權力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刑人就監獄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逾越達成監獄行刑目的所必要之範圍,而不法侵害其基本權利且非顯屬輕微時,應許其得向法院請求救濟
(B)立法者得考量身分之不同而規範不同之救濟途徑,並得剝奪其向法院請求救濟之權利
(C)現行對現役軍人採行之軍事審判制度,區分為戰時與平時,前者適用軍事審判法,後者則依據刑事訴訟法行之
(D)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益之公權力措施,於申訴、再申訴後,仍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請求救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6), B(3436), C(723), D(483), E(0) #2822359
統計: A(166), B(3436), C(723), D(483), E(0) #2822359
詳解 (共 10 筆)
#5463731
每次看到特別權力關係的題目都會搞混到底是要選傳統還是現代的觀點:(
39
5
#5396538
首先感謝樓上的詳細解說,
敝人在此補充,(A)的釋字是755
(D)有釋字785
19
0
#5647974
關於特別權力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B
(A)受刑人就監獄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逾越達成監獄行刑目的所必要之範圍,而不法侵害其基本權利且非
顯屬輕微時,應許其得向法院請求救濟-〉O
(B)立法者得考量身分之不同而規範不同之救濟途徑,並得剝奪其向法院請求救濟之權利-〉X,不得/有權利就有救濟,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剝奪
(C)現行對現役軍人採行之軍事審判制度,區分為戰時與平時,前者適用軍事審判法,後者則依據刑事訴訟
法行之-〉O
(D)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益之公權力措施,於申訴、再申訴後,仍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
政訴訟,請求救濟
-〉O,參保障法第77。78號申訴和第25。44。72號行政訴訟
14
1
#5730521
根據釋字785,保障法第77條第1項、第78條及第84條規定,並不排除公務人員認其權利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其權利之必要時,原即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請求救濟。
10
0
#6443603
(A) 受刑人就監獄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逾越達成監獄行刑目的所必要之範圍,而不法侵害其基本權利且非 顯屬輕微時,應許其得向法院請求救濟--O
(J755-受刑人就監獄處分或其他管理措施,認逾越達成監獄行刑目的所必要之範圍,而不法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且非顯屬輕微時,經依法向監督機關提起申訴而不服其決定者,得於申訴決定書送達後 30 日之不變期間內,逕向監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請求救濟。)
(B) 立法者得考量身分之不同而規範不同之救濟途徑,並得剝奪其向法院請求救濟之權利--X
(J653-該申訴制度使執行羈押機關有自我省察、檢討改正其所為決定之機會,並提供受羈押被告及時之權利救濟,其設計固屬立法形成之自由,惟仍不得因此剝奪受羈押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之權利。)
(C) 現行對現役軍人採行之軍事審判制度,區分為戰時與平時,前者適用軍事審判法,後者則依據刑事訴訟法行之--O
(J436-應就軍事審判制度區分平時與戰時予以規範。)
(D) 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益之公權力措施,於申訴、再申訴後,仍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請求救濟--O(J785)
(D) 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益之公權力措施,於申訴、再申訴後,仍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請求救濟--O(J785)
管理措施-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行政處分-復審、行政訴訟
ㅤㅤ
來源:各摩友
0
0
#6432424
超好笑我一直把A看成越獄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