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有關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所指政務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政務人員包括其職務之性質應隨政黨更迭而進退之人員
(B)其適用範圍包括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有給人員
(C)司法院大法官為政務人員
(D)政務人員之懲戒不包括休職、降級及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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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0), B(241), C(1088), D(3248), E(0) #2822369
統計: A(140), B(241), C(1088), D(3248), E(0) #2822369
詳解 (共 10 筆)
#5299768
依據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條第1項:「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大法官符合條件,但其具有固定任期,故其為「法制上」的政務人員,而非「學理上」的政務人員。有錯請指正。
參考:下列何者合於實務及學理上所稱之政務官? (A)考試委員(B)大法官(C)政務委..-阿摩線上測驗 (yamo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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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2222
就學理上的分類
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分類是行政官的分類,故司法官無論官等如何高敘,如大法官與最高法院院長都不是政務官
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分類是行政官的分類,故司法官無論官等如何高敘,如大法官與最高法院院長都不是政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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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1845
政務人員之懲戒不包括休職、降級及記過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 EN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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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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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1397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
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
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四、前三款以外之特任、特派人員。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解題】
司法院大法官 → 是「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 → 適用「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為「法制上」的政務人員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解題】
司法院大法官 → 是「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 → 適用「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為「法制上」的政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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