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社會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104736
年份:110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2 甲機關對人民乙有農地重劃差額地價之公法上金錢請求權,嗣甲作成書面行政處分送達於乙以實現該請求
權,因而產生中斷時效之效力。甲未於行政處分中告知救濟期間,乙則未於前開行政處分達到後 1 年內聲 明不服,且該行政處分未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試問已中斷之時效期間自何時重行起算?
(A)自行政處分達到乙之次日起滿 30 日時
(B)自行政處分達到乙之次日起滿 60 日時
(C)自行政處分達到乙之次日起滿 90 日時
(D)自行政處分達到乙之次日起滿 1 年時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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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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