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法律補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補充為填補法律漏洞之方法,在法律適用的順序上應先於法律解釋
(B)基於罪刑法定主義,在適用刑法時,不可採取類推適用
(C)目的限縮是指依法規範所欲達成之目的,而限制其適用範圍
(D)法律續造又稱法官造法,雖可解決法律漏洞,但也可能會引發違反法安定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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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1), B(113), C(91), D(131), E(0) #3563694
統計: A(1031), B(113), C(91), D(131), E(0) #3563694
詳解 (共 5 筆)
#6792855
關於法律補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法律補充為填補法律漏洞之方法,在法律適用的順序上應先於法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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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釋是首先進行的步驟,目的是釐清法律條文的真實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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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經過解釋後仍然發現法律有漏洞(也就是法律對於特定事實未規定或規定不明),才需要進行法律補充來填補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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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律解釋在法律適用順序上應先於法律補充。
(B) 基於罪刑法定主義,在適用刑法時,不可採取類推適用✔️
罪刑法定主義要求犯罪與刑罰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類推適用可能擴大犯罪的處罰範圍,違反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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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目的限縮是指依法規範所欲達成之目的,而限制其適用範圍✔️
當法律條文的字面意義涵蓋範圍過廣,導致適用結果與立法目的不符時,會透過目的限縮來限制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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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法律續造又稱法官造法,雖可解決法律漏洞,但也可能會引發違反法安定性的問題✔️
法律續造(如創設新的判例)確實能填補法律空白,但也可能因為法官解釋的變動性而影響法律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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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0238
(A) 法律補充為填補法律漏洞之方法,在法律適用的順序上應先於法律解釋
- 先進行法律解釋,若仍無法填補法律漏洞時才做法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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