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下列何者違反採購法第 6 條第 1 項公平合理原則?
(A)廠商履約期間因機關提前使用目的,採部分驗
收,並於部分驗收後將相關之履約保證金部分發還。
(B)機關無法順利取得廠商履約所需土地,通知
廠商暫停履約,並暫時發還履約保證金。
(C)公開招標案件,履約期間因廠商財務困難,辦理契約變
更,增列給付預付款,契約價金不變。
(D)道路工程得標廠商因法定工時縮短,要求延長工期,機關
認為部分有理由,同意廠商之部分要求。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