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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授信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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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8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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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8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4 |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8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4
年份:
108年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3.依銀行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其開始還本期限不得低於兩年
(B)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而取得之不動產,原則上應自取得之日起四年內處分之
(C)因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而徵取之保證人,其保證契約自成立之日起,原則上有效期限不得逾十五年
(D)銀行對購買住宅之中、長期放款,除對於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之放款外,其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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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小步
B1 · 20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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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104年2月銀行法修正後已刪除此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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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B2 ·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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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C) 銀行法第12- 2條 (保證契約...
(共 9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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