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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8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4 |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8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4

年份:108年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7.依民法規定,本票執票人對發票人起訴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其本票債權請求權消滅時效,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 間為多少年?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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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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