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國小升國中的轉銜會議應由哪一端負責召開?
(A)國小召開
(B)國中召開
(C)兩者擇一皆可
(D)兩者皆應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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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7), B(174), C(52), D(104), E(0) #371670

詳解 (共 9 筆)

#590707
第 4 條           
跨教育階段及離開學校教育階段之轉銜,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召
開轉銜會議,討論訂定生涯轉銜計畫與依個案需求建議提供學習、生活必
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並依會議決議內容至教育部特殊教育
通報網(以下簡稱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
        
前項轉銜服務資料包括學生基本資料、目前能力分析、學生學習紀錄摘要
、評量資料、學生與家庭輔導紀錄、專業服務紀錄、福利服務紀錄及未來
進路所需協助與輔導建議等項;轉銜服務資料得依家長需求提供家長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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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570
法規解釋有錯誤喔,"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 這句話是一起的
樓樓樓上第6條加粗的地方,原安置場所和"就讀學校",這裡就讀學校是指低一階的原就讀學校,法規這句話要一起看,如升國小,就讀學校就是指幼稚園,升國中就是指原就讀國小
"擬安置學校"才是指未來要去的地方,所以答案是A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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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715
第 6 條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
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
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
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
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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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25
名  稱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7 月 15 日

第 6 條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 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 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 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 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 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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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627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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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179
第 6 條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 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 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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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994
那升高中職或高中職畢業 就適用第4條法規不是用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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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527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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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527
所以答案是(C)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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