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我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得以何種方式辦理非
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
(A) 個人
(B) 團體
(C) 機構
(D)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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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2), B(283), C(500), D(6908), E(0) #824503
統計: A(252), B(283), C(500), D(6908), E(0) #824503
詳解 (共 5 筆)
#1080190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第 四 條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之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學校以外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
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學生總人數以一百二十五人為限,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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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104
第十三條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得以個人、團體及機構方式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申請條件、程序、學生受教資格、課程、學籍管理、學習評量、畢業條件、訪視輔導、收費、政府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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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69
此題出自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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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694
個人(網路)團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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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367
個人團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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