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我國高級中等學校應設置校務會議,該會議需審議哪些事項?
(A) 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
(B) 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
(C) 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D)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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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35), C(68), D(10934), E(0) #824505
統計: A(95), B(35), C(68), D(10934), E(0) #824505
詳解 (共 1 筆)
#1079054
國小、國中、高中校務會議法源及要點
一、國中小「校務會議」
《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
l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
l
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二、高中「校務會議」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25條
l 高級中等學校設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
二、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
三、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四、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
l 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組成之;其成員之人數、比例、產生及議決方式,由各校定之,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並應參與校務會議。
l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經校務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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