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專利法中有關契約約定事項之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專利申請權之歸屬為契約可約定之事項
(B) 專利申請權共有者,辦理撤回申請可約定由代表者為之,不需共同連署
(C) 職務上或非職務上之發明,雇用人於支付適當之報酬,可透過約定排
除該發明之員工享有該發明之權益
(D) 專利權人可約定專屬被授權人不得再授權第三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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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7), C(1), D(0), E(0) #3261682
統計: A(0), B(7), C(1), D(0), E(0) #3261682
詳解 (共 1 筆)
#6181336
(A) 專利申請權之歸屬為契約可約定之事項。
⭢專利法第5條2.「專利申請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指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或其受讓人或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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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專利申請權共有者,辦理撤回申請可約定由代表者為之,不需共同連署。
⭢專利法第12條2.「二人以上共同為專利申請以外之專利相關程序時,除撤回或拋棄申請案、申請分割、改請或本法另有規定者,應共同連署外,其餘程序各人皆可單獨為之。但約定有代表者,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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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 職務上或非職務上之發明,雇用人於支付適當之報酬,可透過約定排 除該發明之員工享有該發明之權益。
⭢專利法第7條1.「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4.「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於雇用人或出資人者,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享有姓名表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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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專利權人可約定專屬被授權人不得再授權第三人實施。
⭢專利法第63條1.「專屬被授權人得將其被授予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實施。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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