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關於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強調團隊合作,普通班老師均須擬定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
(B)學年教育目標可不設定評量日期和標準
(C)教師必須為所有身心障礙學生分析並撰寫其障礙狀況對他在普通班上課的影響
(D)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的訂定應參考家長期望及學生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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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0), B(108), C(88), D(36), E(0) #3088650

詳解 (共 4 筆)

#5793851
X(A) 強調團隊合作,普通班老師均須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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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0915
並無別提到普通班教師訂定學年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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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9621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本人,以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參與;必要時,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經學校評估學生有需求時,邀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討論,提供合作諮詢,協助教師掌握學生特質,發展合宜教學策略,提升教學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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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身心障礙學生有效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訂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指引,供各級學校參考;指引之研擬過程,應邀請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性組織參與。
幼兒園應準用前四項規定,為身心障礙幼兒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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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2736

個別化教育計畫主要由學校最是熟悉特殊學生的特教老師、資源班老師(學生的個案管理老師)負責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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