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DSM-5有關特定的學習障礙症(Specific Learning Disorder)
,是指 a.存在學習和運用學術技巧的困難,雖然經過針
對性的處遇介入,仍至少有一項(列舉)症狀持續六個月以
上。b.經由個別準則化學業成就測驗與完整臨床評估確
認,在量化的評量中,受影響的學業技巧顯著低於該年
齡層應達之程度,導致學業或職場表現或日常活動上有
顯著的困擾。滿幾歲者,能展現導致功能顯著減損的學
習困難史的文件檔案,可能可以取代準則化的評估?
(A)16
(B)17
(C)18
(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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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3), B(1289), C(577), D(57), E(0) #1795008
統計: A(543), B(1289), C(577), D(57), E(0) #1795008
詳解 (共 5 筆)
#2846765
DSM-5中學習障礙的診斷
1.不正確或讀字緩慢、費力(例如:不正確地大聲讀單字,或緩慢且遲疑、很頻繁的猜測生字,讀出生字會有困難)。
2.對於瞭解閱讀內容的意義具有困難(例如:可能可以正確讀文本但不理解其中的順序、關係、影響,或閱讀內容的深層涵義)。
3.拼字困難(例如:可能會增加、省略或替代母音或子音)
4.書寫表達困難(例如:造句時會有使用文法或標點的多重錯誤;段落組織運用貧乏;缺乏清晰想法的書寫表達)
5.精熟數字感、算術公式、算術定理或計算具有困難(例如:缺乏對數字大小或關係的瞭解;對於個位數加法仍用手指數算,無法像同儕採用回憶算術定理的方式計算;在數學計算過程中出現錯誤,也可能在轉換過程中錯誤。)
6.數學推理困難(例如:對於應用數學概念、公式或過程有嚴重的困難,尤其在解決量的問題時)
C.該學習困難開始於就學期間但可能不會完全的顯現出來,直到被影響的學業技巧要求超過個別原本有限的能力(例如:在限時的測驗中,在緊湊的時限中需閱讀或書寫的較長且複雜的報告,過重的學業負荷等)。
D.該學習困難不能以智能障礙、未經矯治的視覺或聽覺能力、其他心智或神經系統疾患、心理創傷做更好的描述,非文化刺激不足或是教學不當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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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530


資料來源:《由DSM-5的改變談學習障礙未來的鑑定與教學輔導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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