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甲所有挖土機一台,被經濟部水利署河川管理局查獲,系爭挖土機為不明人士於河川中使用採取土石,經濟部乃依水利法規定沒入甲之挖土機。甲不服,以其對系爭挖土機違法使用之事實並不知情,提起訴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水利法設有得沒入行為人使用之機具設備規定,經濟部予以沒入於法有據
(B)行政罰法雖以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為裁處沒入之要件,系爭機具既供他人使用,可推定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
(C)甲未能證明系爭機具設備有遺失或其他無故意過失情事,故經濟部得逕予裁處沒入
(D)行政罰法雖以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為裁處沒入之要件,系爭機具所有人有無故意或重大過失應由經濟部負舉證責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7), B(523), C(421), D(1826), E(0) #397959

詳解 (共 9 筆)

#643901

行政機關應就行為人故意過失負舉證責任
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對於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欲加以處罰時,應由國家負證明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之舉證責任,方為保障人權之進步立法。

71
5
#676483
例如超速罰單都會附你的違規照片,就是由機關負責舉證呀!
18
0
#1039974
沒錯喔,D依據的是行政罰法22擴張沒入.
本來沒入只能對行為人/受處罰者(行政罰21),但如果該物之"所有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該物成為受處罰者違反義務的工具,則即使該物不是受罰者=行為人的,一樣可以沒入,此即行政罰22擴張沒入(從原則的只能沒入行為人之物,擴張到所有人之物亦得沒入).
14
0
#1339636
給8F,本題不是沒入行為人之機具,而是沒入第3人之機具,所以應該要討論行政罰法關於第3人沒入的情形喔。
9
3
#700948
以前是""推定過失""  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失 即受處罰現在是行政機關應就行為人故意過失負舉證責任
7
0
#607854
行政罰>>舉證責任由機關負責舉證? 請高人解惑
2
1
#1329814
A是錯在哪裡?
2
1
#1036906
題目是不是有錯? 多寫了"重大"兩字
因為行政罰法$7是: 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0
1
#1040374
又受教了(筆記)!  非常感恩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