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依據司法院解釋,下列那些事件之當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A)公務員請領退休金被拒絕
(B)公務員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被記一大過
(C)私立學校學生被退學
(D)役男對於兵役體位判定結果不服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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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3908), C(118), D(130), E(174) #397967

詳解 (共 10 筆)

#626122

白話文:只要牽涉到『很多錢』或是『身分』就可以提行政訴訟

 

退休金:很多錢

記大過一次:一年記兩次才會被炒魷魚~~

退學:學生身分沒了

兵役體位:丙等不用當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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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964
因為錯的是B選項,所以借用補習班的論述以銘記:
B選項為正確。依照第 243 號解釋,不得提起:第 243 號解釋略謂:「至公務人員考績 法之記大過處分,並未改變公務員之身分關係,不直接影響人民服公職之權利,上開 各判例不許其以訴訟請求救濟,與憲法尚無牴觸。」本號解釋不同以往地採取了區分 理論,認為公務員被記一大過因未影響其公務員之身分關係,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作 為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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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7463

釋字785出現後,本題無答案了,其他題也有最新答案了.....

大法官別再出新的釋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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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584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E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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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832
調任單位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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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742
同意7F,此題應改為(E)以上皆非。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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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265
私立大學既立於私法人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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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54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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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585
原本題目:38依據司法院解釋,下列那些事...
(共 2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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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764
最佳解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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