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被告甲因殺人案遭某檢察署通緝,警員逮捕甲後於解送途中,因颱風造成橋樑被沖毀而無法通行,致未能於二十四小時內將甲解送至該檢察署,此時警員該如何處置?
(A)帶回警局暫時留置,並立即報告檢察官
(B)即時送至較近之法院
(C)即時送至較近之檢察署
(D)通知甲之家屬暫時將甲具保或責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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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6), B(315), C(2864), D(28), E(0) #630882

詳解 (共 9 筆)

#1046702
回3F:
照拘捕前置原則來說,甲既然是通緝中被抓到,正常流程應該是先在警局做完筆錄,解送至檢察署由檢察官做完偵查筆錄,再送至法院決定是否召開羈押庭,故照提議來看,甲這段時間應該是要先送去檢察署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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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0600
刑事訴訟法 第91條 (拘捕被告之解送)拘提或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應即解送指定之場所;如二十四小時內不能達到指定之處所者,應分別其命拘提或通緝者為法院或檢察官,先行解送較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訊問其人有無錯誤。其中倒數第三行的『應分別其命拘提或通緝者為法院或檢察官』,先確認是誰找,再送去誰找的附近單位,如果是法院通緝而不能即時送達,則押解至就近法院;反之,則是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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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029
樓上3F:
因試題提及"遭某檢察署通緝" 又提及"將甲解送至該檢察署" 很明顯的就是檢察署
依刑訴§91 後段 → 應分別其命拘提或通緝者為法院或檢察官,先行解送較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
所以 沒有說一定要送至法院 檢察機關也是可以移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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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619
刑訴91:拘提或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應即解送指定之處所;如二十四小時內不能達
到指定之處所者,應分別其命拘提或通緝者為法院或檢察官,先行解送較
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訊問其人有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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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148
刑事訴訟法第91條
拘提或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應即解送指定之處所;如二十四小時內不能達 到指定之處所者,應分別其命拘提或通緝者為法院或檢察官先行解送較 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訊問其人有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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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8668
它的題目已經說了,是,某檢察署通緝,所以...
(共 3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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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6002

(A)帶回警局暫時留置,並立即報告檢察官(X)
(B)即時送至較近之法院(X)
(C)即時送至較近之檢察署(O;通緝的是檢察署)
(D)通知甲之家屬暫時將甲具保或責付(X)

拘提或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應即解送指定之處所;如二十四小時內不能達到指定之處所者,應分別其命拘提或通緝者為法院或檢察官,先行解送較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訊問其人有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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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939
第 91 條
拘提或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應即解送指定之處所;如二十四小時內不能達到指定之處所者,應分別其命拘提或通緝者為法院或檢察官,先行解送較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訊問其人有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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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0588

先行解送較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訊問其人有無錯誤。

請問為什麼不能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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