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關於未遂犯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B)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C)未遂與預備之區別為是否著手
(D)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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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8), B(866), C(430), D(3765), E(1) #138751
統計: A(268), B(866), C(430), D(3765), E(1) #138751
詳解 (共 10 筆)
#124141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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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386
例如你想要殺人,所以你對他開槍,
輸不知它其實已經心臟病發死在椅子上很久了,
那麼你對屍體開槍,並不夠成殺人的危險。
或者是以草人插針殺人。
或者如前述所講,以菊花茶墮胎。
但是在這裡,會不會成立犯罪,
在學說界提出了一個補述,
也就是認為必須是行為人是屬於"重大無知",
才可以援用刑法26而免予成罪。
也就是說,你用草人插針殺人,
那麼真的事表示你很無知至極,
或者可以說是迷信,那麼你是重大無知,
就可以援用刑法26條,不會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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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715
不能未遂: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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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55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能未遂,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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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56
罪刑法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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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31
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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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605
這是刑法第26條。 請問這就是所謂「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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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44
D選項的最後文字應該是少一個得字,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法律就是這樣,字字要鑽研,文義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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