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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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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8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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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8364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8364
年份:
103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30 根據團體協約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團體協約之締結主體?
(A)雇主
(B)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
(C)有法人資格之工人權益促進團體
(D)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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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GRACE
2016/12/14
私人筆記#133459
未解鎖
名 稱:團體協約法 修正日期:民國 ...
(共 10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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