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甲授權其已滿 20 歲之子乙,向丙洽購機器一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須取得甲授權的書面,才能代理甲與丙簽約
(B)甲事先私下告知乙,買價不得超過 10 萬元。洽商時,善意且無過失的丙要求 11 萬元才肯出售,乙答應之,該價金的約定不能拘束甲
(C)丙不知乙係甲之代理人,乙亦以自己名義訂立買賣契約,該買賣契約不生效力
(D)乙得向丙表示,其係代理甲來洽商簽約,其所簽買賣契約縱使未經甲之同意,該買賣契約仍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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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4), B(1541), C(229), D(6849), E(0) #1928082

詳解 (共 10 筆)

#3275670

題解分析:
這題是考民法債務總論的「債之發生」章節之「代理權」

【108年初等考試】簡稱【108初】

甲授權其已滿 20 歲之子乙,向丙洽購機器一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須取得甲授權的書面,能代理甲與丙簽約 

=>此選項觀念為「意定代理」,根據民法第167條規定「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即可斷定「以意思表示為之」為「不要式行為」,依據民法第153條規定「Ⅰ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Ⅱ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可得知「不要式行為」為非必須依照特別約定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只需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即所謂的口頭契約,不須取得書面契約已滿20歲只是幌子,非解題關鍵

(B)甲事先私下告知乙,買價不得超過 10 萬元。洽商時,善意且無過失的丙要求 11 萬元才肯出售,乙答應之,該價金的約定能拘束甲 

=>此選項觀念為「表見代理」,定義為民法第169條規定「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但民法第107條規定「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此題解答關鍵在「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且無過失的丙)」,故該價金的約定能夠拘束甲受不受價金限制只是幌子,非解題關鍵

(C)丙不知乙係甲之代理人,乙亦以自己名義訂立買賣契約,該買賣契約生效力 

=>此選項觀念為「隱名代理」,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而非以本人名義行使之法律行為除非相對人(=丙)明知,否則僅於代理人(=乙)與第三人(=丙)之間生效,但對本人(=甲)不生效力,故該買賣契約乙與丙之間為生效力。

(D)乙得向丙表示,其係代理甲來洽商簽約,其所簽買賣契約縱使未經甲之同意,該買賣契約仍然成立

=>「乙得向丙表示,其係代理甲來洽商簽約」,此選項觀念為「顯名代理」,指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行使之法律行為;其餘詳見(A)(B)選項之詳解,故該買賣契約仍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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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1.代理的定義為民法第103條: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2.代理可分成:

(1)法定代理:因法律規定而成立的代理權。例如;民法第1086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代理人、民法第1003條,夫妻關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民法第1098、1113條,監護人為受監護人之代理人。

(2)意定代理:基於本人意思授予代理權而發生。例如:【108初】和【103鐵員】這兩題都是。

☆要式行為:意思表示必須依照特別約定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例如結婚(書面+登記+兩人以上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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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類題:

靜怡 大一上 (2019/01/31)

【103年鐵路特考高員三級】簡稱【103鐵員】

甲授權乙代為賣屋,約定賣價不得低於 500 萬元,丙有興趣但認為價錢太高,乙為早日成交,未告知甲即代理甲以 480 萬元跟丙完成交易,甲得知生氣不已。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代理人乙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甲發生效力,甲得爭執
此選項觀念為「無權代理及其效力」,雖然民法第169條規定「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但第三人明知其無代理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但民法第170條規定「Ⅰ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由此可知此題解答關鍵在「經不經本人承認」,在經本人承認前,學理稱作效力未定經本人承認則有效經本人拒絕承認則無效,故代理人乙所為之意思表示不直接對本人甲發生效力;受不受價金限制只是幌子,非解題關鍵。 

(B)乙所為者已經超越代理權之權限範圍,構成無權代理而效力未定 

此選項觀念為「無權代理及其效力」,指無權代理權或逾越代理權限之效力,定義為民法第170條規定「Ⅰ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故在經本人承認前,學理稱作效力未定

(C)乙超出代理權範圍所為之法律行為,經本人拒絕承認為無效 

(D)乙超出代理權範圍所為之法律行為,甲得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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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jj19918010  大一上 (2019/01/21)

請問一下,B錯在哪

295
4
#3932945
有點算是陷阱題。題幹中乙是有受到甲之授權。而選項D不是擅自以甲的名義去代理,所以不是無權代理的債權效力未定,於是買賣契約當然有效囉!
再來,探討選項B,甲有事先向乙告知買價不得超過10萬。此時便可以說乙是超越代理權之權限範圍,構成無權代理而效力未定。但其價金可以約束到甲,但甲可拒絕承認變無效。善意第三人丙可依民法第110條向乙提損害賠償責任。
如上面所提類題當中亦有提到。【103年鐵路特考高員三級】簡稱【103鐵員】
甲授權乙代為賣屋,約定賣價不得低於 500 萬元,丙有興趣但認為價錢太高,乙為早日成交,未告知甲即代理甲以 480 萬元跟丙完成交易,甲得知生氣不已。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B)乙所為者已經超越代理權之權限範圍,構成無權代理而效力未定 )

以上,個人淺見,如有錯誤請不吝指正,謝謝。: )


62
1
#3167321

(A) 非要式

民法 第167條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B) 民法 第107條

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


(C) 乙已滿20歲且是以自己名義訂定買賣契約,契約當然成立


(D)正解

48
6
#3163942

''路人甲''根本都在亂回答已經連續兩題了!!

A選項錯的原因是代理權授予是不要式(民法167)
你怎麼回答:因乙已經滿20歲?
還變最佳解!!千萬別買!!

36
6
#3185571

3 甲授權乙代為賣屋,約定賣價不得低於 500 萬元,丙有興趣但認為價錢太高,乙為早日成交,未告知甲即代理甲以 480 萬元跟丙完成交易,甲得知生氣不已。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代理人乙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甲發生效力,甲不得爭執 
(B)乙所為者已經超越代理權之權限範圍,構成無權代理而效力未定 
(C)乙超出代理權範圍所為之法律行為,無效 
(D)乙超出代理權範圍所為之法律行為,甲得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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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這二題之B選項有何不同?

(B)甲事先私下告知乙,買價不得超過 10萬。(代理範圍)? 

22
1
#3946212
(A)乙須取得甲授權的書面,才能代理甲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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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185896
樓上的題目 是鐵路特考高員三級的題目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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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178525
破題:民法160,要約之擴張、限制視為新要約。
B選項11萬對甲而言就是一種新要約,受要約拘束,但可以拒絕。

另一個角度看B選項

民法在善意無過失前提下,會保障第三人,為的是交易安全,就丙來說,哪知道私下協議,只知道要約價是11萬自當拘束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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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7751

不好意思,已更正

B應該是錯在該價金的約定不能約束甲 —> 可以約束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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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5020
甲授權其已滿 20 歲之子乙,向丙洽購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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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855254
未解鎖
代理意義【民§103】:代理人於代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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