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有關訊問刑事被告應告知事項之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所犯罪名經告知後,如有變更,不必再告知
(B)被告犯想像競合犯裁判上一罪之案件,只要告知重罪罪名即可
(C)告知得選任辯護人
(D)被告得保持緘默,亦得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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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173), C(4188), D(148), E(0) #2851612
統計: A(62), B(173), C(4188), D(148), E(0) #2851612
詳解 (共 5 筆)
#5296821
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訊問本案:犯罪事實等)告知義務:
• I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告知義務)下列事項:(警察第一次詢問要告知、檢方第一次偵查庭要告知、起訴後第一次審理要告知;每次的第一次庭期要告知)
◦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B)。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A)
◦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D)
◦ 三、得選任辯護人(C)。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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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9223
(A) 被告所犯罪名經告知後,如有變更,不必再告知
(B) 被告犯想像競合犯裁判上一罪之案件,只要告知重罪罪名即可
【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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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告知得選任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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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被告得保持緘默,亦得說謊
【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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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告知「可以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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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不自證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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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
不構成偽證罪:被告在自己案件中說謊,不會成立偽證罪,因為偽證罪的構成要件不包括被告。
不構成偽證罪:被告在自己案件中說謊,不會成立偽證罪,因為偽證罪的構成要件不包括被告。
但是該等「犯後態度」可能影響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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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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