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有關行政罰法上沒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沒入之物,原則上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
(B)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因所有人之故意或過失,致使該物成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工具者,仍得裁處沒入
(C)物之所有人明知該物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所有權者,亦得沒入
(D)得沒入之物,受處罰者於受裁處沒入前,予以處分、使用或以他法致不能裁處沒入者,得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
統計: A(1174), B(2591), C(542), D(1214), E(0) #2573230
詳解 (共 10 筆)
第 21 條
沒入之物,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
第 22 條
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因所有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該物成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工具者,仍得裁處沒入。
物之所有人明知該物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所有權者,亦同。
第 23 條
得沒入之物,受處罰者或前條物之所有人於受裁處沒入前,予以處分、使
用或以他法致不能裁處沒入者,得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其致物之價值減
損者,得裁處沒入其物及減損之差額。
得沒入之物,受處罰者或前條物之所有人於受裁處沒入後,予以處分、使
用或以他法致不能執行沒入者,得追徵其物之價額;其致物之價值減損者
,得另追徵其減損之差額。
前項追徵,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為之。
以前也有一次考過
也是故意少寫重大...
結果又錯了...
有關行政罰法上沒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沒入之物,原則上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
(B)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因所有人之故意或過失(重大過失),致使該物成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工具者,仍 得裁處沒入
(C)物之所有人明知該物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所有權者,亦得沒入
(D)得沒入之物,受處罰者於受裁處沒入前,予以處分、使用或以他法致不能裁處沒入者,得裁處沒入其物 之價額
補充c選項:
行政罰法第22條第2項
物之所有人明知該物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所有權者,亦同。
---> 反面解釋:物之所有人因不知該物得沒入而取得所有權者,不得裁處沒入(善意者)。
108普考第29題
關於行政罰法規定之沒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沒入之物,受處罰者於受裁處沒入前,以他法致不能裁處沒入時,得追徵其物之價額
(B)得沒入之物,受處罰者於受裁處沒入後,以他法致不能執行沒入時,得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
(C)物之所有人因過失致使該物成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工具者,仍得裁處沒入
(D)物之所有人因不知該物得沒入而取得所有權者,不得裁處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