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依藥事法之規定,有關從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疫苗研發及製造供臨床試驗使用,下列敘述何者錯
誤?
(A)研發用疫苗應於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場所製造
(B)該公司申請AIDS病歷研究計畫時,人體試驗審議會得以簡易審查方式審核
(C)該研發用疫苗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委託他廠製造
(D)該疫苗製造場所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兼製其他產品
統計: A(58), B(4123), C(143), D(310), E(0) #2624935
詳解 (共 6 筆)
我:如何知道你現在做的研究要不要事先倫理審查?
學長:這也不是我能決定的,不過你打電話給委員會結果都是 有問,就是要
統整 倫理審查委員會得簡易程序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
1.採血(50 公斤以上成年人手指、腳跟、耳朵或靜脈血液,總量八週內不超過 320 毫升,每週不超過二次,且每次不超過 20 毫升)。
3.使用臨床常規治療或診斷之病歷,含個案報告之研究。但不含人類後天性免疫不全病毒(HIV)陽性患者之病歷。
4. 以研究為目的蒐集: 錄音、錄影或影像、個人或群體特質或行為。
5.已審查通過之計畫(不再收錄新個案)。
6.合法生物資料庫取得無法辨識特定個人資料。
詳細敘述可以看:倫理審查委員會得簡易程序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
規定之工廠或場所製造。
前項工廠或場所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兼製其他產品;其所製
造之研發用藥物,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使用於人體。
這題考的是「人體試驗倫理(IRB)」以及「高危險傳染病疫苗製造」的嚴格法規要求!
這題的答案是 (B),出題老師把一個「必須最嚴格審查」的項目,故意寫成了「可以簡易審查」來當作陷阱。
幫你把這題的破題邏輯,以及其他選項背後的生安(生物安全)鐵則拆解出來:
❌ 為什麼 (B) 是錯誤的敘述?(本題破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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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IRB 的審查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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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的「人體試驗審議會(IRB)」審查分三種:免除審查、簡易審查、一般審查(最嚴格的開會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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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審查」通常只適用於「微小風險」的研究(例如:抽一點點血、做匿名的無害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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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AIDS 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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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AIDS)在醫學倫理與法規上,屬於「極度敏感、牽涉重大個人隱私與歧視風險」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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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研究牽涉到 AIDS 病患(哪怕只是調閱病歷研究,不抽血不吃藥),為了嚴格保護病患隱私權,絕對不能適用簡易審查! 必須送交委員會進行最嚴格的「一般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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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你複習 (A)、(C)、(D) 為什麼是對的?(高風險生物製劑鐵則)
這三個選項背後的邏輯完全一樣:「研發 AIDS 疫苗,代表你的工廠裡有極度危險的 HIV 病毒(或相關基因重組物質),絕對不能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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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應於符合規定之場所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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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這可是愛滋病毒!工廠必須具備極高規格的生物安全等級(BSL)與 PIC/S GMP 規範,政府絕對是嚴格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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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非經許可,不得委託他廠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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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A 廠研發出來,想找 B 廠代工生產。不行自己私下簽約!因為政府必須去查核 B 廠「有沒有能力跟設備安全地處理這些危險病毒」。所以委託製造必須經過衛福部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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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非經許可,不得兼製其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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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污染是製藥界最怕的惡夢! 想像一下,如果同一條生產線,早上生產 AIDS 疫苗,下午拿來生產一般的感冒糖漿,萬一管線沒洗乾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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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規明定,製造這種高危險傳染病疫苗的廠房必須是「專廠專線」。除非你提出極度嚴謹的清消計畫並獲得衛福部特別核准,否則絕對不准在同一個地方兼著製造其他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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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場秒殺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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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愛滋病 (AIDS)、精神疾病、原住民遺傳基因」這類極度敏感的人體/病歷研究 ➔ 隱私風險極高 ➔ 絕對不可使用「簡易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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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高危險病毒疫苗製造」 ➔ 聯想「極度危險、怕外洩、怕污染」➔ 所以一切行為(在哪做、找誰代工、能不能順便做別的藥)都必須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特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