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關於買賣申報價格及數量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價格及數量之揭示,以市價買賣量及最優先的 10 個限價買賣價量為原則
(B)買賣申報之價格,應在當盤價格升降幅度上下 20%之範圍內
(C)期貨商自行或受託買賣同一期貨交易契約時,每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臺灣期貨交易所所定標準
(D)期貨契約之買賣申報數量不能一次全部成交者,其餘部分即無效,須於次日重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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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57), C(806), D(122), E(0) #1906894

詳解 (共 1 筆)

#3989487
(A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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