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哪一項並非行為功能介入方案中的必要內容?
(A)功能行為評量
(B)行為觀察與紀錄資料
(C)介入方案擬定
(D)危機處理計畫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4), B(131), C(23), D(1662), E(0) #2015931
統計: A(74), B(131), C(23), D(1662), E(0) #2015931
詳解 (共 2 筆)
#5256067

BIP 在 IEP 之發展過程中必 須透過 IEP 團隊決定與執行下列要項:
(1) 界定目標行為;
(2)問題行為之功能性評 量;
(3)導出正向行為;
(4)確實行政支持。
亦即首先蒐集充足資料,針對學生的問題
行為進行功能性評量,一旦確定學生的問
題行為之功能(行為背後原因)後,IEP
小組即彙整評量結果,展開設計 BIP,並
在 BIP 執行過程中視需要提供行政支援,
BIP 之目的在消除問題行為而導出正向的
行為。
來源:https://speccen.utaipei.edu.tw/var/file/64/1064/img/1623/1500135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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