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股利所得課稅計算,下列說明何者錯誤?
(A)採股利與盈餘合併計稅者,可抵減比率為股利及盈餘的8.5%
(B)採股利與盈餘合併計稅者,每人最高抵減上限為8萬元
(C)採股利與盈餘分開計稅者,其稅額為股利及盈餘的28%
(D)採股利與盈餘合併計稅者,每一申報戶最高抵減上限為8萬元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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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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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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