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有關連帶債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連帶債務是因當事人之明示意思表示或依法律之規定而成立者
(B)債權人僅得對全體債務人請求全部之給付
(C)連帶債務未全部清償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D)債務人中一人對債權人為清償,他債務人亦同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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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9), B(5920), C(269), D(758), E(0) #1266161
統計: A(429), B(5920), C(269), D(758), E(0) #1266161
詳解 (共 8 筆)
#1496149
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
「同時」或「先後」
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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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904
簡單說,連帶債務人就是可憐蟲,就是別人跑路時,你就要把全部的錢還出來的那種人,如果有很多連帶債務人,你都可以要跟一個要全部的金額,或有數個人時,可以叫他們一起攤還這債務。
所以當人家的連帶保證人真的要小心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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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0877
第272條(連帶債務)
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第273條(債權人之權利~對連帶債務人之請求)
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第274條(清償等發生絕對效力)
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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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449
(B)債權人僅得對全體債務人請求全部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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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490
(A)民§272
(B)民§273 第一項
(C)民§273 第二項
(D)民§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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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4174
(A)連帶債務是因當事人(債務人)向債權人之明示意思表示或依法律之規定而成立者
第 272 條
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B)債權人僅得對全體債務人請求全部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BC第 273 條
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C)連帶債務未全部清償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D)債務人中一人對債權人為清償,他債務人亦同免責任
D第 274 條
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而債務消滅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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