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2016年,甲男在 20 歲時和當時 17 歲的乙女結婚,有舉辦公開盛大婚禮,並訂立結婚證書,且有 2 個證人簽名,但未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此結婚之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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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5), B(11619), C(263), D(66), E(0) #1266165
統計: A(315), B(11619), C(263), D(66), E(0) #1266165
詳解 (共 10 筆)
#2391256
補充:
男滿18歲,女滿16歲,可結婚。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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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805
2007年5月23日,立法院將行之多年的「儀式婚」制度全面改採「登記婚」制度,並經總統明定於公布一年後生效,「登記婚」制度從2008年5月23日全面施行。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531000015KK01336
| 第 982 條 |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
關為結婚之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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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9399
自2008年5月23日起,男女雙方結婚僅需至戶政機關登記方為有效,可不必有公開儀式及兩位以上證人。
若未登記結婚,此婚姻當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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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454924
現在為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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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400888
題目未確實指定時間,以答題的現在時間倒推三年仍在登記婚實施之後,建議題目稍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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