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關於法律適用之地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本於領土主權產生之效力
(B)法律不得實施於國家領域之外
(C)駐在外國之我國大使,不受駐在國法律之管轄
(D)在公海上之我國船艦適用我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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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3464), C(1829), D(207), E(0) #2331750
統計: A(59), B(3464), C(1829), D(207), E(0) #2331750
詳解 (共 10 筆)
#4327737
這題的(C)講的應該是「外交豁免權」
所謂「外交豁免權」(Diplomatic immunity)指的是:
一個國家無法對其境內的他國外交代表,行使管轄權
資料來源: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1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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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9181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修正)
第 5 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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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3990
關於法律適用之地的效力<---用屬地原則判斷
(C)延伸領土:駐外使領館(甲國)等地,屬於其駐外國(甲國)的領土延伸,故不受駐在國(乙國)法律之管轄。
(D)浮動領土:國際公海上或外國領海上的本國籍(中華民國)船隻,以及本國籍(中華民國)的飛行器,故適用本國法(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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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9690
地的適用效力包含各位在刑法上念到有關於管轄的所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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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3383
(C)可以想成如果北韓脫北者逃往中國而進入韓國大使館,中國保安就不能進去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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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0482
C 要認真的再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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