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民法之規定,關於物權之取得,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因契約而取得不動產物權,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B)因繼承而取得不動產物權,無須登記,即得處分該物權
(C)動產物權之讓與,若受讓人尚未占有該動產,則讓與人無須將該動產交付,即生讓與效力
(D)不動產物權之移轉,乃要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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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1), B(548), C(885), D(8645), E(0) #570246

詳解 (共 10 筆)

#821546
(A) 第 166-1 條
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
依前項規定公證之契約,如當事人已合意為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而完成登記者,仍為有效。
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D) 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行為,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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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329
不動產-登記(書面、要式)
動產-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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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68
⊙要式行為就是,契約的成立需要一定的方式--->通常是書面。 ⊙要物行為就是,契約的成立需要交付特定物--->比如借貸(消費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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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893
口訣:年過四十的男人,應該要努力增:徵收...

(共 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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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607
D選項是不是有點爭議? 因為並沒有指明是因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移轉
非因法律行為的話,不要式就可以了吧!
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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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986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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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984
登記生效+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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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833
回5F

你說的沒錯....
但是本題沒有提到第三人。
國考別自己為答案加東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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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089
就是物權法條純粹改錯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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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404

我想請問c 選項

指示交付-車由第三人丙佔有中,甲以讓與返還請求權,以取代交付

這樣c也算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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