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民法之規定,關於物權之取得,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因契約而取得不動產物權,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B)因繼承而取得不動產物權,無須登記,即得處分該物權
(C)動產物權之讓與,若受讓人尚未占有該動產,則讓與人無須將該動產交付,即生讓與效力
(D)不動產物權之移轉,乃要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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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1), B(548), C(885), D(8645), E(0) #570246
統計: A(271), B(548), C(885), D(8645), E(0) #570246
詳解 (共 10 筆)
#82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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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329
不動產-登記(書面、要式)
動產-交付
動產-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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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68
⊙要式行為就是,契約的成立需要一定的方式--->通常是書面。 ⊙要物行為就是,契約的成立需要交付特定物--->比如借貸(消費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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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607
D選項是不是有點爭議? 因為並沒有指明是因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移轉
非因法律行為的話,不要式就可以了吧!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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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986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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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984
登記生效+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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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833
回5F
你說的沒錯....
但是本題沒有提到第三人。
國考別自己為答案加東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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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089
就是物權法條純粹改錯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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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404
我想請問c 選項
指示交付-車由第三人丙佔有中,甲以讓與返還請求權,以取代交付
這樣c也算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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