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刑法第 297 條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如欲該當此罪,若認為除須具備意圖營利以詐術使行為客體出中 華民國領域外等要件外,尚須行為人之行為有使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因之而有受侵害或侵害之虞,始足當之 。此種見解係對法條採用何種解釋方式而來?
(A)限縮解釋
(B)文理解釋
(C)擴充解釋
(D)比較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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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37), B(1494), C(1701), D(98), E(0) #570252

詳解 (共 10 筆)

#821598
(A)限縮解釋: 
又稱為限制解釋,係指法律所規定的文義過於寬.廣,單從字義表面以文理解釋加以檢視,並不足以窺出其立法的真意,故必須根據立法目的予以目的性的限縮,始能正確適用法律於社會生活之中。
例如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此處的「人民」即應侷限在中華民國公民,始能彰顯立法目的於社會生活中所欲發揮的規範性。
 
(B)文理解釋:
又稱文義解釋,係指依據法律條文上的用語文義或字義,以及通常使用的方式所做的解釋,以確定法律的意義。
例如刑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其中,「得減輕其刑」是指可減輕其刑或不可減輕其刑。
 
(C)擴充解釋:
係指法律所規定的文義過於狹隘,單從字義表面以文理解釋加以檢視,並不足以窺出其立法的真意,故必須根據立法目的予以目的性的擴張,始能正確適用法律於社會生活之中。
例如刑法第二七一條第一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處的「殺人」即應包括積極作為與消極不作為,始能彰顯立法目的於社會生活中所欲發揮的規範性。
 
(D)比較法解釋:
係指參酌外國立法例或外國判例、學說所做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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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314
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
具備意圖營利以詐術使行為客體出中 華民國領域外等要件外 →文理解釋
尚須行為人之行為有使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因之而有受侵害或侵害之虞,始足當之 →限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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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385

尚須行為人之行為有使被害人的.....。

尚須  →  從嚴(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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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735
(A)限縮解釋:係指法律所規定的文義過於寬.廣   故必須根據立法目的予以目的性的限縮
(B)文理解釋:依據法律條文上的用語文義或字義,以及通常使用的方式所做的解釋
(C)擴充解釋:所規定的文義過於狹隘,故必須根據立法目的予以目的性的擴張
(D)比較法解釋:係指參酌外國立法例或外國判例、學說所做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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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2162
若認為除須具備意圖營利以詐術使行為客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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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151
對被害人的自由侵害,意思是什麼,如果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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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425
出中華民國領域外→限縮: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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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757
題目應從哪裡開始切割,始能看出限縮解釋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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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144
阿摩的刑法題都有一些奇怪的回覆,翻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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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112
可否能更明白舉例限縮與擴張的判別呢?有點鬼打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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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36419
未解鎖
尚須行為人之行為有使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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