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關於著作人格權,依著作權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著作人格權之讓與,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B)著作人格權之讓與,為非要式行為
(C)著作權人死亡,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即視同消滅
(D)著作人格權不得讓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53), B(357), C(388), D(7547), E(1) #570260
統計: A(1253), B(357), C(388), D(7547), E(1) #570260
詳解 (共 10 筆)
#820197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175
1
#821639
55
0
#1013809
記:人格權為[一身專屬性]就好了。
33
0
#1002430
依著作權法 第21條:「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因此,不管用什麼方式,「著作人格權」都不能讓與,所以選項(A)、(B)就直接排除囉
19
0
#1211706
11條是確定著作人為誰的前提要件。
得先確定著作人是誰,才能接下來討論關於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的保護。
11
0
#1187666
請問以契約約定雇用人為著作人來說(11條)就原著作人而言是不是著作人格權之讓與?
4
0
#5505539
著作人格權 隨著作人死亡或公司法人消滅而屆滿,但著作人死亡或消滅後,其著作人格權的保護,仍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
著作財產權 原則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但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2
0